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

发布机构:海关总署 文号:海关〔2025〕21号 发布日期:2026-05-25 浏览量:4,7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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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即申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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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时间 2026-06-11 至 2026-09-02
审核流程 网上申报 → 形式审查 → 专家评审 → 认定公示
联系人 张主任 010-8888 0001

一、政策背景
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,进一步优化北京市营商环境,促进信息传输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健康发展,海关总署特制定本政策。

本政策旨在通过财政支持、税收优惠、金融扶持等多种手段,激发市场主体活力,加快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创业团队,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。

二、支持对象

本政策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、纳税,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创新创业团队:

  • 依法登记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
  • 经营状况良好,近两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;
  • 符合信息传输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相关产业政策导向;
  • 具有必要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。

三、支持方式与标准

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团队,给予以下支持:

  1. 资金奖励:对新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19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  2. 研发补贴:对企业年度研发投入给予不超过30%的补贴,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。
  3. 贷款贴息:对企业新增贷款给予不超过LPR利率50%的贴息支持,贴息期限最长2年。
  4. 场地补贴:对入驻指定产业园区的企业,给予最高3年的房租减免。
  5. 人才补贴: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,给予安家费、生活补贴等综合支持。

四、申报条件

申报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
序号条件名称具体要求
1注册时间在北京市注册满1年以上
2营收要求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
3研发投入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收比例不低于5%
4知识产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1项
5信用记录无严重失信记录

五、申报流程

第一步:线上申报。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,进入"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"模块,在线填写申报表并上传相关材料。

第二步:初审推荐。各区(县)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,符合条件的推荐至市级主管部门。

第三步:专家评审。市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,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。

第四步:社会公示。评审通过的项目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。

第五步:资金拨付。公示无异议后,按规定拨付支持资金。

六、申报材料

  • 申报书(在线填写打印并盖章);
  •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;
  •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;
  • 研发费用明细表及佐证材料;
  • 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;
  •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

七、监督管理

获得支持的单位应严格执行资金使用规定,专款专用。海关总署将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对弄虚作假、截留挪用资金的单位,将追回已拨付资金,并在3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。

八、附则

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3年。海关总署负责政策解释。如遇国家政策调整,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。

海关总署
2026年07月23日

本文来源: 海关总署官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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